依照教育部对部属高等院校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和“南开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”的安排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》(财资〔2016〕2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>》(财资〔2016〕1号)的部署,结合我校房屋资产管理的实际和多校区管理运行的新情况,学校决定对全校房屋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,通过此次房屋资产清查工作,将详细掌握我校房屋资产的配置、使用情况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,促进资产合理配置,有利于完善我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,实现资产动态管理。
一、房屋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、范围和内容
此次房屋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:2015年12月31日。
房屋资产清查范围包括:全校各院、部、处、直属单位。
此次房屋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房屋的用途、使用情况、出租出借情况等。
二、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安排
1.房屋资产清查。
房屋资产清查范围:八里台校区、津南校区、泰达校区、儒苑西公寓、儒苑东(附小)所有产权、使用权属于南开大学的房屋(教职工住宅除外)。
各学院、各单位对本单位公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根据自查结果严格按照填报说明(附件1)填写公房使用情况核查统计表(附件2),此次填报应涵盖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建筑内的全部房间(含挂靠、代管)。
2.房屋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。
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范围为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、津南校区、泰达校区、儒苑西公寓、儒苑东(附小)的全部公房。
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填报说明(附件1)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(附件3)中填写本单位(含挂靠、代管)出租出借房屋的详细情况,确保各项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附上以下出租出借房屋的相关材料:
(1)房屋的出租出借合同;
(2)承租(借)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;
(3)承租(借)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本单位出租出借房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。
出租出借情况清查实行“零报送制度”,即各单位即使无房屋出租出借和被占用情况,也要在相应表格的首行填写“无”,并盖章报送。
各单位如有原出租出借但目前闲置的房屋,应尽快交回房产处,由学校统筹管理。
三、房屋资产清查工作要求
1.此次报送结果将作为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数据,各学院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自查登记工作,确保信息全面、准确,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房产管理处(填报说明见附件1)。
2.请在2016年4月19日18:00之前将填报数据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房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(八里台校区房产处201室、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02室)。邮箱:fccgf@nankai.edu.cn。
房产管理处将于4月20日至5月30日整理各单位的报送材料,并对报表、证明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。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确认;对于上报材料不合格的,责成相关报送单位限期完成核查和材料的重新报送工作。
3.联系方式:
八里台校区:崔宇威(23506823)
津南校区:南晓斌(85358370)。
房产管理处
2016年4月14日
附件一:填报说明.docx